体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人:未知发表时间:2018-11-27点击:

体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实施办法
(2018 年 9 月 7 日根据学校文件修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体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硕研),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经体育部推免硕研工作小组讨论、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对体育部推免硕研实施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 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坚持正确引导和激励原则,推动本科生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完善研究生教育人才选拔工作;
    (三)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原则,考评指标体系以学业成绩为主,重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研究潜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
    第三条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体育部成立“推免硕研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体育部推免硕研的专家考核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 体育部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以下全部条件者,均可申请推免硕研: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二)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截止前 6 个学期已有成绩,无不及格课程(含通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选课)达到 2.80;CET4 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毕业时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三)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推荐免试。
    第五条 若当年推免名额富余,设立优秀户外运动人才选拔名额,向学校推荐。申报者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创新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具有一定创新成果,如很强的户外运动实践能力(如获得户外运动竞赛优异成绩等)、科研实践能力(如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等)、社会实践能力(如获得创新创业项目等)等;申报者除英语成绩和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外,应符合第四条的其他条件;且需经 3 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推荐,经推免硕研工作小组严格审查;申报者应保证创新成果突出、真实,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第六条 根据学校规定,获得推免生资格并被接收的学生不发给就业协议书,不参加本科生毕业分配,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同意接收推免之前需由本人签署就读协议,承诺就读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一)在本科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处分;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者;
    (三)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
    (四)相关成绩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第三章 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第八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综合成绩确定人选,综合成绩总分为 100 分,由学业成绩、学科竞赛与科学研究类、运动能力类、外语类、计算机与行业水平类、综合类、参加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志愿服务情况和专家面试考核十部分组成
    第九条 综合成绩计算:
    按学业成绩占 80%,综合考核成绩占 20%的比例核定综合成绩;其中学业成绩为前三年所学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为方便综合成绩计算,将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转换公式为:60+(平均学分绩点-1) *10;综合考核成绩包含专家面试成绩与八类奖励加分,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不得超过按专业学业成绩排名 3 位(含 3 位)专家面试考核满分为 8 分;学科竞赛与科学研究类、运动能力类、外语类、计算机与行业水平类、综合类、参加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志愿服务情况等八类加分项的满分值分别为 5、5、3、3、3、2、5、1,但八类加分项之和最高为 12 分(即超过 12 分的,以满分 12 分计)。第十条 学科竞赛与科学研究类满分为 5 分,以表 1为准,不在此列的不予考虑类推计分。
    (一)学科竞赛与科学研究是指以学生团队形式参与或独立完成的与学业相关的专业科研、学科竞赛、科研论文报告会(仅限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科学学会、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及理论性研究成果。
    (二)学科竞赛奖励仅限前三名,排序第二、三者分别按相应分值的 1/3、1/4计算。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优秀结题加分仅限主持人和骨干成员;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加分仅限第一发明人;论文加分以实际刊物为依据,用稿通知不予加分。期刊的等级以学校最新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各类公开刊物必须是中国期刊网所能检索到的刊物。论文作者限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第二作者按 1/4 计算。
    (四)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项,计最高分值,不予累计。
    (五)本项具体计分方法:仅选择最高分值加分,每类中的每一项只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过 5 分。
    第十一条 运动能力类考核满分为 5 分,以表 2 为准。
    (一)运动能力考核是指参加申请推免方向的各类体育比赛所获奖项。国际比赛是指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国际体育单项协会(单项联合会)举办的锦标赛、冠军赛;国家级比赛分为两类,国家级一类比赛指是指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奥运项目比赛;国家级二类比赛指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非奥运项目比赛、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组织的全国比赛及一类比赛以外未提及的全国性赛事。省级比赛指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及省级各单项协会组织的比赛。不设奖项的各类体育活动(含登山、野外生存等户外运动)所得分值由推免硕研工作小组认定。
    (二)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个人得分,按相应级别所获名次分值计算。
    (三)获得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证书者,可分别计 5 分、3 分、1分。
    (四)本项具体计分方法:仅选择最高分值加分,每类中的每一项只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过 5 分。
    (五)所有项目竞赛及活动必须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参加其成绩方给予确认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ET 考试和出国英语考试成绩等小类,满分为 3 分,以表 3 为准;不在此列的不予考虑类推计分。本项具体计分方法:仅选择最高分值加分,每类中的每一项只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过 3 分。
    第十三条 计算机与行业水平类分全国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专业除外)和行业证书 3 个小类,满分为 3 分,以表 4 为准。
    (一)本项具体计分方法:仅选择最高分值加分,每类中的每一项只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过 3 分。
    (二)不在表 4 范围内的加分项目由推免硕研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计分。
    第十四条 综合类分荣誉、社会实践、学生工作 3 个小类,仅选择最高分值加分,每类中的每一项只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过 3 分。 
    (一)不在表 3 范围内的加分项目由推免硕研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计分。
    (二)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或成绩的,经推免硕研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可直接列为拟推荐人选。
    (三)综合类各项的具体计分方法见表 5。
 
    第十五条 参加入伍服兵役计 2 分,国际组织实习计 5 分,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30 小时的计 1 分。
    第十六条 面试由专家考核小组组织,专家面试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个人申请。符合推免硕研资格的学生,在体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向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一)推免硕研的书面申请,需明确注明推免校外或推免本校的意向;
    (二)依据本办法的测评指标体系,提交相关证书、刊物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套(A4 纸型);
    (三)上述原件材料清单一份,由推免硕研工作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选负责签收。
    第十八条 面试。面试环节的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由专家考核小组参照研究生复试规则决定。
    第十九条 审定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推免硕研工作小组确定推免人选。推免人选由体育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的异议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并解决。
    第二十条 上报学校。公示期满后,推免硕研工作小组将最终推免名单上报学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体育部推免硕研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起施行。